根据法规(EC)第1907/2006号第59条,所有以下提到的物质均已被识别并列入候选清单。此外,由于它们被认为:
-符合分类为有毒生殖的标准(1B类):
1)1,2-苯二甲酸,二己酯,支链和直链;
2)邻苯二甲酸二己酯;
3)1,2-苯二甲酸二-C6-10-烷基酯; 1,2-苯二甲酸,癸基,己基和辛基二酯的混合酯,邻苯二甲酸二己酯的含量≥0.3%。
4)磷酸三甲苯酯
5)过硼酸钠;过硼酸,钠盐
6)过硼酸钠
-非常持久并且具有很高的生物蓄积性(vPvB):
7)5-仲丁基-2-(2,4-二甲基环己-3-烯-1-基)-5-甲基-1,3-二恶烷[1],5-仲丁基-2-(4, [6-二甲基环己基-3-en-1-基)-5-甲基-1,3-二恶烷[2] [覆盖[1]和[2]的任何单个立体异构体或它们的任何组合]
-具有持久性,生物蓄积性和毒性(PBT)和/或具有非常持久性和生物蓄积性(vPvB):
8)2-(2H-苯并三唑-2-基)-4,6-二叔戊基苯酚(UV-328)
9)2,4-二叔丁基-6-(5-氯苯并三唑-2-基)苯酚(UV-327)
10)2-(2H-苯并三唑-2-基)-4-(叔丁基)-6-(仲丁基)苯酚(UV-350)
11)2-苯并三唑-2-基-4,6-二叔丁基苯酚(UV-320)
因此,它们都符合该法规第57(c)条所规定的包含在该法规(EC)1907/2006号附件XIV中的标准。
对于本法规第(EC)1907/2006号法规(EC)附件XIV中包含的每种物质,除非应根据需要授予授权,否则应禁止该物质进入市场和使用的日期。 (EC)第1907/2006号条例第58(1)(c)(i)条的规定,并考虑了原子能机构处理授权申请的能力。
对于这些物质中的每一种,都没有理由将第1907/2006号法规(EC)第58(1)(c)(ii)条提到的日期定为早于该条提及的日期之前的18个月。该条例第58(1)(c)(i)条。
REACH附录XIV中的条目数量从43增加到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