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落实及保障天猫商品“品质之城”,在质检报告品质抽检方面进行升级,特修订《天猫商品品质抽检行为规范》等相关规则。本次调整2020年1月8日公示,于2020年1月15日正式生效。
规则适用抽检行为发生在本规则修订生效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抽检行为发生在本规则修订生效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针对商家在天猫所售商品的质量抽检。
抽样方法
1、线上店铺直接购买商品。
2、仓库中商品直接取样。
3、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复检的合理要求。如抽样无法满足检验要求,只检验其中一部分项目;样品贮藏条件应符合产品明示标准或标签的要求。
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则。
1、经备案的现行有效的商品明示企业标准;
2、平台明确的商品质量要求;
3、商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判定原则
所检质量项目存在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或平台商品质量要求时,判定被抽检产品的检测结论“不合格”,或“不符合平台对商品质量的要求”,统一表述为“不符合平台规定”,否则,判定被抽检产品的检测结论为“符合平台规定”。
检测方
国内外权威机构,指国内具备CMA、CNAS资质的实验室以及境外参与ILAC-MRA协议的认可组织所认可的实验室等,如下图:
抽检不符合处罚规则
商家出售由不具备生产资质的生产商生产的,或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强制性标准,或不符合淘宝公布的规则、天猫与商家签订的协议中采用的推荐性标准的商品的,天猫将依据以下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