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以来,电池和废电池已根据《电池指令》(2006/66 / EC)在欧盟范围内进行监管。由于社会经济条件,技术发展,市场和电池使用的变化,该框架的现代化是必要的。
对电池的需求正在迅速增长,并且到2030年将增长14倍。这主要是由电力运输驱动的,这使得该市场在全球范围内成为越来越具有战略意义的市场。全球对电池需求的指数增长将导致对原材料需求的同等增长,因此需要将其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在提案中,它在第二章中规定了可持续性和安全性要求。除REACH法规附件XVII中规定的限制外,电池中不得包含附件I中有限制的有害物质,镉和汞的限制分别为0.002%和0.0005%,与当前要求相同。此外,它还建议限制汽车电池中镉和汞的含量分别为0.01%和0.1%。
铅的标签限制(通过用化学符号Pb标记)被认为扩展到所有电池,包括2023年6月30日之后在车辆中使用的电池。
此外,它还要求内部存储且容量大于2kWh的工业电池,电动汽车电池和汽车电池中活性材料中含有钴,铅,锂或镍的信息正确标明有关钴,铅,锂或镍的含量的信息。从2027年1月1日起,从每个制造厂的每个电池型号和批次中的活性物质中回收废物。还存在其他要求,例如性能和耐用性要求,报废管理-增加单独的收集,回收和材料回收。
这将支持发展循环和资源高效的方法,减少对原始材料的依赖及其提取对环境的影响,并有助于到2050年实现可再生能源实现气候中和。
欧盟于2021年1月26日通知世卫组织拟议的法规。并规定了征询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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