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 2021/341 和 (EU) 2021/340 两条新指令于欧盟官方2月26日发布,针对光源、独立式控制装置生态设计要求、光源能效标签要求做了相应的修正。
(EU) 2021/341新标新增红外加热用途白炽灯
并对已投放产品硬件及软件升级管控,升级后不得降低产品的能效,保证产品仍符合ERP指令要求,不能影响产品原有性能。
对原有豁免产品进行修正放射和核医学设施、工业或专业电加热设备和影视工作室、摄影棚、舞台照明。
冰箱/洗碗机/洗衣机/洗干一体机/烘干机的光源,将不再需要满足ANNEX II中光通量维持率,存活率的要求;外包装及技术文件内不再需要体现寿命,光通量维持因数,存活因数等信息。
修订了LED和OLED,SVM≤0.9/SVM≤0.4 (2024年9月1日后),除了有效光通量大于4klm的HID,或者用于室外环境,工业环境或其余环境当光源标准允许显色指数小于80,且运行在主电源内产品的频闪效应限值。
(EU) 2021/340
修正了能效等级标签:
修正原版效等级标签尺寸错误,从“至少36mm x 75mm ”修正为至少“36mm x 72mm”;
新增了对能效等级标签边框的要求。
注册信息变更:
新增灯头 / 连接端口类型
能源消耗数值(kWh/1000h)改为向上取整
对色温的录入格式做了调整
技术文件内新增信息:
定向灯峰值光强;
LED和OLED产品R9数值;
LED和OLED产品存活因数;
LED和OLED产品光通量维持因数;
LED和OLED产品宣称寿命(L70B50)。
市场抽查要求变更:
若PST短期闪烁指数及SVM频闪效应的宣称值小于等于1.0,验证公差范围从“实测值不超过宣称值10%”改为“实测值不超过宣称值+0.1”;
移除针对FL和HID存活率及光通量维持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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