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品委员会(ACCC)对弹射玩具的强制性安全标准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审查,并提议修订该强制性标准,以纳入最新对强制性标准所引用的澳大利亚和国际自愿性标准所做的修订。
2021年8月3日,澳大利亚政府通过了弹射玩具强制性安全标准的拟议修正案。该修正案载于《消费品(弹射玩具)修正案安全标准2021》中,同时还提供了该修正案的解释性声明,并准备将此修订纳入强制性标准的汇编中。
以下是参考之前《2020年标准》的修订要点:
1. 第5章节(澳大利亚/新西兰玩具安全标准的定义)
废除原定义(不包括注释),替换为:
澳大利亚/新西兰玩具安全标准是指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AS/NZS ISO 8124.1:2019玩具安全 - 第1部分:与机械和物理特性相关的安全(包括修订1和2),由或代表澳大利亚标准和新西兰标准联合发布,其于2020年12月18日生效或存在。
2. 第5章节(玩具安全国际标准的定义)
废除原定义(不包括注释),替换为:
玩具安全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的国际标准ISO 8124 1:2018玩具安全 - 第1部分:与机械和物理特性相关的安全(包括修订1和2),其于2020年6月17日生效或存在。
3. 第5章节(过渡期的定义)
删除“12个月”,替换为“24个月”。
4. 第9(1)(b)章节
废除原段落,替换为:
(b) 经第(3)子章节修订的第4.19.1条款;
(c) 第4.19.2条款。
5. 第9(2)(a)章节
删除原章节,替换为:
(a) 删除第4.18.3 b)段落“为用户提供有关如何安全使用玩具的信息的说明书(参见B.2.15),该要求仅适用于可能瞄准面部的弹射物(见E.32,弹射玩具)”。
6. 在第9章节末尾
新增以下内容:
(3) 删除澳大利亚/新西兰玩具安全标准的第4.19.1条款“遥控飞行玩具应提供有关如何安全使用玩具信息的说明书(见B.2.26.2)”。
7. 第11(1)(b)章节
废除原段落,替换为:
(b) 经第(3)子章节修订的第4.19.1条款;
(c) 第4.19.2条款。
8. 第11(2)(a)章节
删除原章节,替换为:
(a) 删除第4.18.3 b)段落“为用户提供有关如何安全使用玩具的信息的说明书(参见B.2.15),该要求仅适用于可能瞄准面部的弹射物(见E.32,弹射玩具)”。
9. 在第11章节末尾
新增以下内容:
删除ISO玩具安全标准的第4.19.1条款“遥控飞行玩具应提供有关如何安全使用玩具信息的说明书(见 B.2.26.2)”。
10. 第13(1)章节
废除原章节(不包括标题),替换为:
(1) 本章节仅适用于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时的弹射玩具:
(a) 弹射玩具有可能瞄准眼睛或面部;
(b) 射弹玩具发射弹射物的距离超过300毫米;
(c) 射弹玩具发射弹射物的动能大于0.08J。
11. 第13(2)章节
将“和包装”改为“或包装”。
12. 第13(3)章节
废除原章节,替换为:
“确定射弹射程和动能”
(3) 对于子章节(1),应确定:
(a) 弹射玩具发射弹射物的距离是否会超过300毫米;或者
(b) 射弹玩具发射弹射物的动能是否会大于0.08 J;
供应商必须使用该标准,它是供应商需要遵守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