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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韩国相关规定电子电器产品出口韩国都要经过KC认证,很多企业在申请韩国KC认证时,大多数都会纠结申请商是写自己的国内公司,还是写的韩国供应商?
产品在韩国销售,是只需要产品有KC证书还是售卖的企业也需要是KC证书上的申请商呢?
或者能不能按照派生的方式,都各自出一份KC证书,国内公司持证,韩国公司也持证?
对于以上问题,我们首先要知道,产品在韩国销售,只需要关注产品是否有KC认证就行,无需关注申请商。
如果想要申请副证,那只能在韩国企业之间进行副证申请。也就是说,如果本身KC证书的申请商出的是韩国公司,那可以以另一个韩国公司作为申请商出KC副证,但是不能以国内公司作为申请商出副证。如果本身KC证书的申请商是非韩国公司,那就不能进行副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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