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C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法律依据、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范围、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等作了统一的规定。主要内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按照世贸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国家依法对涉及人类健康安全、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三、根据我国入世承诺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这次公布的《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覆盖的产品是以原来的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和强制性安全认证及电磁兼容认证产品为基础,做了适量增减。原来两种制度覆盖的产品有138种,此次公布的《目录》删去了原来列入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医用超声诊断和治疗设备等16种产品,增加了建筑用安全玻璃等10种产品,实际列入《目录》的强制性认证产品共有132种。可查看 2019年CCC认证更新目录范围
四、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统一的标志。新的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可简称为"3C"标志。中国强制认证标志实施以后,将逐步取代原实行的"长城"标志和"CCIB"标志。
哪些电气产品可以不用取得3c强制认证
1.电线电缆:交流额定电压3KV及以下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线电缆;
2.电动工具:电动螺丝刀和冲击扳手;
3.砂光机;
4.圆锯;
5.电焊机小型交流弧焊机;
6.交流弧焊机;
7.埋弧焊机;
8.等离子弧焊机;
9.弧焊变压器防触电装置;
10.焊接电缆耦合装置;
11.电阻焊机;
12.音视频设备:各种广播波段的调谐接收机、收音机;
13.监视器;
14.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汽车内饰件;
15.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汽车门锁及门保持件;
16.安全玻璃,铁道车辆安全玻璃;
17.电信终端设备,固定电话终端及电话机附加装置;
18.电信终端设备,集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