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1至T.8试验完成后需提供如下试验情况概要(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按照《试验和标准手册》第38.3小节对锂电池或电池组进行试验的情况概要
本项试验情况概要中应提供下列信息
(a)电池、电池组或生产厂商名称(如适用);
(b)电池、电池组或生产厂商联系信息应包括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和网址,以备了解更多信息;
(c)进行试验的实验室名称,应包括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和网址,以便了解更多信息;
(d)唯一的试验报告识别号码;
(e)试验报告的日期;
(f)电池或电池组说明,至少包括;
(一)锂离子或锂金属电池或电池组;
(二)质量;
(三)额定瓦时或锂含量;
(四)电池/电池组的物理形状说明;
(五)型号。
(g)所进行的试验及其结果(即:通过/未通过)一览表;
(h)关于集成电池组试验要求(如适用)的参考信息(即38.3.3(f)和38.3.3(g));
(i)关于所用《试验和标准手册》修订版本及对该版本的任何修改的参考信息;
(j)签字,并附签字者姓名和职衔,以证明所提供信息属实。
目前,联合国发布的UN38.3最新版本为ST/SG/AC.10/11/Rev.6/Amend.1
UN38.3第六版与第六版修正一区别:
1.T1高度模拟的样品预处理由“十个样品经过1个充放电循环后再充满电的状态”调整为“五个样品经过1个充放电循环后再充满电的状态+五个样品经过25个充放电循环后再充满电的状态”,此处调整仅适用于可充锂电池。
2.T2高低温循环、T3振动试验、T4冲击试验、T5外短路、T7过充电试验、T8强制放电试验的样品预处理由“四个小型锂电池样品经过1个充放电循环后再充满电的状态+四个小型锂电池样品经过50个充放电循环后再充满电的状态”调整为“四个小型锂电池样品经过1个充放电循环后再充满电的状态+四个小型锂电池样品经过25个充放电循环后再充满电的状态”,此处调整仅适用于小于或等于12kg的小型可充锂电池。
3.T6撞击或挤压试验的测试样品状态由“五个电芯样品,经过1个充放电循环后保持半电状态”调整为“五个电芯样品,经过1个充放电循环后半电状态+ 五个电芯样品经过25个充放电循环后半电状态”。
4.38.3.2.1章节范围增加说明:如果样品属于不可拆卸电池,可以评估带设备一起测试。
总结:样品预处理方式不同,电芯样品数量增加了5个
注意:
1,同型号的电池安装在同设备上只是设备型号不同运输为报备;
2,同型号的电池走不同运输方式不算报备;
3,一份空运报告书只能对应一个型号。